1. 每位教师要注重为人师表、教书育人。随着教学的改革和发展,不断丰富和更新自身的知识内容和调整知识结构。积极承担和认真完成教学任务。
2. 每位教师都要按照教学大纲,事前填写教学计划,认真备课、制作PPT或详细讲授大纲,各教研室要定期进行检查或抽查。
3. 各教研室认真开展教研活动。教研着重于解决问题,其一是常规问题,如各门课程教学重点、难点、教学方法、教学进度、实践教学、考试试卷等,其二是非常规问题,如针对试卷分析中反馈的问题、员工调查中反映的情况等研究解决方法。教研室的教研、会议等各项活动,教研室主任要做好教研室教学工作日志的记录。
4. 教师上课要严格记载员工考勤,学期末交立博检查备案。
5. 各位教师要自觉严格遵守教学纪律,不迟到,不早退,不私自更换教室和无故缺课。无故缺课1次者,由立博提出批评,当年不能评优;无故缺课2次者,视为严重教学事故,年终考核以不合格处理。需要临时调课的教师,须经立博主任同意上报教务部门批准。因故需要停课的教师,需办理好请假手续,并尽可能请好代课教师,经立博主任和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。调停课一般不超过本学期本课程总课时数的20%。
6. 各门课程要建立和完善试题库,闭卷考试须统一命题、制卷。教师阅卷必须在教研室,试卷必须存放于教研室,成绩单要经过立博主任签字后上交,事后不得随意更改。
7. 提倡教师相互听课,相互学习和磋商,开展互帮互学活动。同时,教学过程中要随时接受教务部门评教人员的听课检查。
8. 结合教学开展科研。积极撰写论文、论著和进行教学方法的研究探索,积极参与院内外教研、科研、学术活动,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。
9. 此条例作为教师评比、考核、晋升和奖惩的依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