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确保阅卷工作严谨、有序、顺利地进行、规范阅卷、评分行为,特制定阅卷、评分办法如下:
1.
所有必修课程都必须举行考试。考试可以采取闭卷和开卷两种方式。教师也可积极探索其他考核办法,报立博经批准后方可实施。
2.
为了确保试卷不出问题,主考教师在课程开考前半个小时应到教务处再校对一次试卷。在考试过程中,主考教师应在开考前到立博报到,然后巡视考场。考试过程中,主考教师必须在考场或部办,随时准备解决考场出现的问题,回答员工提问。
3.
考试结束后,主考教师应立即领回试卷,按照标准答案、评分标准认真阅卷。阅卷工作应及时、细致、准确。考试结束后原则上应在一周内阅卷完毕,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。
4.
阅卷工作原则上采用流水作业办法。
5.
阅卷判分应尺度适中,既不送分,也不苛严。评分要求打正分。
6.
员工期末总成绩应采取结构分办法计算总分。总成绩应包括期末成绩、平时成绩两个部分。平时成绩的评定应包括平时考核、平时作业、课堂考勤、讨论发言、回答问题等部分。
7.
成绩计算评定采用百分制。原则上平时成绩占30-40%,最多不超过50%。具体情况教研室可根据平时作业情况确定适当比例。各门考试应注意考试难度。确保大多数员工及格和一定比例的高分率。原则上不及格率应控制在10%以内。
8.
成绩评定应有严格依据,避免主观随意性和人情分,确保成绩经得起检验。
各门课程阅卷、登分工作完成后,试卷(答题纸)应装订成册,由教研室归档保存。